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資格名稱 |
簡 介 |
一級建造師 | 一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大中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一級建造師(Constructor)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
二級建造師 |